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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制定“煤改电”具体价格支持政策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6-29 08:31:17    文字:【】【】【

  为支持北方地区加快实现清洁供暖,在适宜“煤改电”的地区,对各省份确定的居民合理采暖电量,执行第一档居民电价。为促进城乡一体化,保护大气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国家发改委近日制定了“煤改电”的具体价格支持政策。

  根据政策,对于具备资源条件、适宜“煤改电”的地区,采取推行上网侧峰谷电价政策、完善销售侧峰谷分时时段划分、适当扩大峰谷时段价差等方式,完善峰谷电价制度。鼓励在居民阶梯电价的基础上叠加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在采暖季适当延长谷段时间。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与居民家庭“煤改电”取暖执行同样的价格政策。鼓励通过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跨区电力直接交易、市场化竞价采购等方式,降低采暖用电成本,使用谷段电量进行蓄热或采暖的,实行比平均输配电价低50%的谷段输配电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电采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支持政策

(一)省、市、县级财政预算在试点期间安排电采暖试点项目奖补资金,对进入试点范围的电采暖项目和电网配套项目进行奖补。
  
(二)电采暖经营企业与传统热力企业,享受同等标准的省内各类供热补贴,可按规定申报国家相关专项资金项目补助。供热信息网了解到省级财政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电采暖试点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三)电采暖用电价格按照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支持电采暖经营企业参与吉林省电力市场交易,鼓励大型电采暖经营企业特别是具有谷期蓄热功能的电采暖企业与火电、风电企业直接交易。
  
(五)鼓励火电、风电企业建设并经营蓄热式电锅炉,蓄热式电锅炉消纳的电量不计入全省基本电量,全部用于增加相关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量。
   
(六)鼓励电采暖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在确定电采暖试点项目时,优先选择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经营模式的电采暖项目。

(七)支持电采暖经营企业采用"网源合一"经营模式,一并经营热网。2015—2019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地方政府每年向电采暖经营企业开放100万平方米以上的热网,优先选择燃煤小锅炉拆除区域或新建小区热网。

吉林:采暖期内电取暖用电价格标准:  
1、单户式居民客户:已采用电锅炉或电采暖取暖的居民客户,电价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峰谷时段电价,峰时(8:00—21:00)电价为每千瓦时0.562元、谷时(21:00—次日8:00)电价为每千瓦时0.329元。
  
2、非居民客户(含集中式居民电采暖客户):1千伏以下客户用电每千瓦时0.5424元,1千伏及以上客户用电每千瓦时0.5324元。

3、峰谷每年执行日期11月1日至次年4月1日,超过供暖期电费是0.525元。

吉林:用户安装电地热申请流程: 
身份证、产权证(无产权证者需携带:购房协议或购房收据)到当地区域供电局进行申请。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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